超载超限的治理_治理超载14年未见效 惯用手腕衍生罚款月票等现象

热点资讯  点击:   2008-12-22

一边是频频下发的“治超令”,一边是屡见不鲜的超载超限。自2000年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出台以来,全国“治超”已14年之久,缘何“超”与“治超”仍并行“在路上”,难见成效?  

一些地方罚款成“治超”惯用“手腕”

形式主义治理手段有三大表现

2000年4月,交通部实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这标志着全国治超工作全面启动。随后各地开展专项行动,对“治超”不可谓不重视。  

然而,时至今日,“治超”的“文山会海”不仅没有压住超载超限,一些文件甚至异化为保护管理部门“创收”的工具。有关人士分析指出,一些地方发文、罚款成“治超”惯用“手腕”,衍生出“罚款月票”、“包季套餐”等荒谬现象。  

这些治理手段注重形式而不用心解决问题,有三大突出表现:  

1.罚款为上  

罚款简单直接,且与部门创收挂钩,成为许多地方“治超”的首选。如2009年颁布的《陕西省超限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中,将超限额度划分为14等,每一等对应从警告到3万元的处罚。多位司机反映,执行中管理部门经常只罚款而不要求卸载。  

2.紧一阵松一阵

从事大货车运输8年的刘师傅说,遇上各种专项检查、专项整治行动,超载超限问题就会明显收敛,执法也更为规范,但效果也就那阵子。

3.各行其是,为己谋利  

山东的曾师傅告诉记者,他从山东临沂拉一车银杏树到安徽砀山,200多公里的路程遇到三批执法人员,分别对超高、超宽和超长课以罚款。  

“治超”成为一些部门争夺利益的“战场”。河南省一位分管交通运输的负责人表示,当前的运输路政管理体制不顺,仅运输路政管理部门就有好几个主体:高速公路执法、干线公路执法、农村公路执法等等,各部门各行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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