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监管|监管全面“围剿” 影子银行何处去?

银行  点击:   2007-12-04

监管层面似乎从未像近日般密集出台政策,仿佛对影子银行下了“杀手锏”。  

银监会在近日举行的2014年监管工作会议上提到,当前改革任务中最为紧迫的是两项,即理财业务和同业业务治理体系改革。2013年12月,国务院向银行下达了107号文,明确定义了影子银行,并要求各类金融机构将理财业务分开管理,建立单独的理财业务组织体系。不到一个月内,两大职能部门均剑指影子银行。  

这一系列政策核心观点在于,只有让同业业务和理财业务一律回归本质,即同业业务从盈利性回归流动性调节;理财业务回归代客理财的本质,才能从源头上遏制住不断膨胀的中国影子银行泡沫。  

不过,影子银行,这个中国银行体系中如同幽灵魅影般的存在,在如此多管齐下的政策监管出台后,是否真的到了生死关头?是从此销声匿迹,还是绕过监管通过金融创新变化为其他形式继续潜伏?  

监管的全面“围剿”

来自国务院、银监会不同层面的监管,似乎表达了政府整治影子银行的决心。  

1月6日,在2014年全国银行业监管工作会议上,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表示,理财业务和同业业务的治理体系改革“最为紧迫”,银监会将从这两类广受社会关注的业务入手,推进银行业的改革。周慕冰要求,4月末相关部门要拿出具体改革方案,6月末要见成效。  

业内专家表示,在资产证券化的趋势下,监管层要整顿和清理影子银行,严控影子银行的风险已是大势所趋。并且,接下来,监管层可能会针对影子银行业务陆续出台其他监管细则。  

据消息人士透露,银监会成立了一个银行业改革领导小组,由主席尚福林担任组长,拟推动包括理财业务和同业业务改革在内的多项任务。  

对于理财业务的改革,银监会的办法是,拟让商业银行进行条线事业部制改革,设立理财事业部由总行统一管理,并负责开发产品、核算成本、控制风险等,分支行只负责产品销售。并且,对理财业务的资格收紧,银监会负责人明确表示,“不是所有银行都能做理财,风险控制能力弱的银行原则上不能做理财业务”。  

对于同业业务,银监会要求收同业业务权限至总行,进行专营部门制改革,其他部门不再经营,分支机构不能做资产转让、卖出回购、买入返售等同业业务,分支机构不得在银行间市场独立开户,已开立的账户要限期销户,与此同时,还要控制同业规模和比重。并且,银监会要求各地方各机构一季度拿出改革方案。  

银监会的上述措施,在诸多方面都与国务院下发的“107号文”形成呼应。  

“107号文”,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是中国影子银行问题浮出水面以来,监管层面颁布的最高规格的文件。  

这份文件于2013年12月下发至各银行,随后其全文版和影印版都在网上曝光。根据21世纪网获得的该文件影印版显示,该文件首次定义了中国的影子银行,主要由三大类组成:一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完全无监管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新型网络金融公司、第三方理财机构等;二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存在监管不足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三是机构持有金融牌照,但存在监管不足或规避监管的业务,包括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证券化、部分理财业务等。  

107号文还明确规定,要严格监管金融机构理财业务,各类金融机构要将理财业务分开管理,强化全业务流程监管,做到资金来源与运用一一对应,并加强净资本管理约束。商业银行代客理财资金要与自有资金严格区分开,不得购买本行贷款,不得开展理财资金池业务。  

另外,对于信托公司,107号文也做了明确定位,表示将运用净资本管理约束信托公司信贷类业务,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业务。

理财、同业藏猫腻

实际上,理财业务、同业业务、信托公司正是构成影子银行的“金三角”。  

2013年4月,一份由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影子银行体系发展状况研究》称,中国影子银行体系自2010年起迅速扩张,目前已具备相当规模,但与发达国家影子银行相比,中国影子银行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存在一系列潜在风险。  

2010年是中国影子银行发展的一个分水岭,三年时间增长非常快速。中国社科院按照官方数据统计显示,2010年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规模为5.54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为13%,2012年规模则上升到14.6万亿元,占比为29%。  

而中国影子银行快速膨胀所依靠的却是一条不寻常的畸形发展路线,变味的理财业务和走入歧途的同业业务二者同时发力,吹起了中国影子银行规模的泡沫。  

一方面,本是代客理财的理财业务偏离了理财本质,成为了刚性兑付的产品,使得理财产品只有回报率高低之分,并无风险高低之别,也就无法将理财的风险和收益向投资者转移。但矛盾的是,这类刚性兑付理财产品的投资标的并不是毫无风险、稳赚不赔的项目,恰恰相反,它们的投向往往是传统银行认为风险过高的借款人,例如地产开发商和煤炭生产商,影子银行“金三角”的另一大角色信托公司就在此时登场,这类理财产品由信托公司精心包装后,再向传统银行的网点进行销售,以此作为向客户提供更高受益的途径。  

然而,影子银行此前的不透明且缺乏监管,还是引发了业界对贷款违约的担忧,业界担忧这种畸形的刚性兑付的理财产品迟早有一天会出问题。  

而这种担忧很快或将得到验证。以“中诚—诚至金开1号”的信托计划为例,管中窥豹可见目前影子银行暴露的风险,该计划正因为30亿的信托财产可能难以按期变现而闹得沸沸扬扬。  

山西省的一位煤炭运营商,作为资金的实际需求方,因煤炭行业作为过剩产能行业的代表行业,受到信贷的严格控制,而难以通过正常的银行贷款渠道获得贷款。于是,遵从影子银行的“惯例”,中诚信托为其设立了一个信托计划,并找到工商银行做该信托计划的代理人,然后工商银行通过理财产品的形式推荐给其高净值客户,该理财产品收益率定在9.5%至11.5%之间,如此高收益率自然得到了不少客户的青睐。从一开始难以得到银行贷款,在经过了这一系列“影子银行”的安排后,终于成功从银行的客户手中募集到了30亿元人民币,本来应该受到严格监管的表内资产也由此转移到了表外。  

到目前为止记者得到的消息是,这笔30亿元的贷款由于那位煤炭运营商的财务问题,很有可能无法收回,而工商银行则坚称该行对损失不负有责任。虽然业内人士认为,这单项目将由中诚信托、工商银行、该项目的地方政府三方协商解决,“未必会成为打破刚性兑付的‘第一弹’”。但因工商银行提供该信托计划的资金托管和代销,或将承担更多违约风险,成为主要代偿方。  

而随着经济增速放缓,2014年进入集中兑付期的488只房地产信托和涉矿信托产品中,或将出现更多到期难以兑付的违约风险,而更多提供项目资金的商业银行也可能被牵进风险漩涡。  

另一方面,本应是银行临时性、短期性资金头寸调度手段的同业业务,也偏离了其本质,异化成了项目的短期贷款,同业业务的期限错配不仅加大了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也增加了银行体系的系统性风险。  

在巨大利润的诱惑下,同业业务出现了一系列的创新,同业代付、买断式回购、票据对敲等,而这一系列创新的结果直接使得同业业务成为中国影子银行的主力军。  

2012年以来,一些激进的银行大赚流动性错配的钱,而2013年的8号文清理的就是理财资金投非标债权,于是就出现银行绕道用自营资金来投非标债权。记者了解到其中的猫腻在于,商业银行通过过桥银行,让其发行理财产品,该产品投向信托受益权或票据受益权,然后由该商业银行用买入返售结构与理财产品对接,这就算同业资产。所以才会出现银行同业资产规模激增的现象,这都是影子银行的“功劳”。

堵还是疏?  

其实,银监会的监管不可谓不严厉,只不过,实际操作者总能找到监管漏洞、利用监管盲区,想方设法的逃避监管,影子银行正是为规避严格监管应运而生。  

早在2013年3月,银监会就曾发布过“8号文”,这被业内看做是监管层开始整治影子银行的标志。8号文,全名为《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管层以此文来对银行理财产品进行规范,要求银行理财产品实行单独建账,一一对应,防范理财产品“资金池”模式期限错配等风险。  

但实际上,这类影子银行监管措施却收效甚微。根据央行数据,2013年12月份社会融资规模为1.23万亿元,其中,12月表外信贷融资占比上升到全年最高水平,影子银行规模的回升超预期;而债券融资占比仅1.86%,是全年最低水平,显示在高利率市场环境下,债券融资条件也非常恶劣。2013年全年社会融资规模为17.29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3万亿元。东莞证券分析师邓茂对记者表示,“社会融资增加的部分也主要由影子银行贡献。”  

一边是监管政策频发,一个比一个严厉;而另一边是影子银行依然快速增长。  

由此可见,对影子银行仅仅通过加强监管来堵是不够的,放松表内信贷监管,疏导实体经济对资金的需求也同样重要。  

作为一项旨在规范影子银行监管的文件,有分析人士认为107号文并不能完全“堵”住影子银行。光大证券分析师徐高表示,“107号文反映出了监管当局对影子银行的认识仍然模糊,风险所在仍不清楚,监管思路仍不明确。107号文理应清楚回答以下四个问题:影子银行是什么?影子银行风险在哪里?影子银行谁来管?影子银行怎么管?但这份文件对这四个问题都没有给出令人满意的答案。”  

徐高认为,中国影子银行迅猛发展的主要原因就是规避监管,更多的监管只是给了金融机构更强规避监管的动力。107号文给出的各项监管措施只是将猫鼠游戏又向前推进了一步。  

社科院的研究报告也承认,中国影子银行的产生与成长具有合理性。实际上,中国的影子银行就是在金融抑制环境下,商业银行为了规避贷存比、资本充足率与贷款限额等监管,自发创造的一种金融创新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宏观调控的不确定性对实体经济的负面冲击。  

实体经济对资金的需求倒逼金融市场提供流动性。因此,如果堵死了现有的影子银行,金融系统会在更加边缘的地带产生出新的资金通路,催生“影子银行的影子银行”。这将使近两年影子银行发展状况的重演。  

所以,对影子银行宜疏不宜堵。对此,分析师徐高建议,决策者应该增强宏观政策与金融政策之间的协调。在加强影子银行监管的同时,放松对银行贷款的管控,疏导实体经济带给影子银行的压力,让资金需求更多通过风险相对较小的表内贷款来满足。  

再次,监管当局应该厘清影子银行体系参与各方的权责关系,明确风险暴露后的损失分担机制,打破刚性兑付的格局,允许影子银行产品出现违约。同时在风险可控的原则下,大力发展信贷以及企业债券等资产的二级市场,鼓励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以提高影子银行基础资产的流动性,进而缓解影子银行产品的期限错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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