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半分铜币]两枚民国半元纪念币工商局查扣后弄丢了,赔得起?

热点资讯  点击:   2009-07-17

民国半元纪念币

 

19年前,河南人申德林到吉林省洮南市出差,他随身携带银元、古币,想与当地收藏爱好者交流一下。当地工商局接到举报后,以投机倒把为由将申德林带回调查,并将银元、古币全部没收。然而,在退还被扣押物品时,两枚“民国半元纪念币”不知去向,工商局表示愿意赔偿。

民国半元纪念币

 

申德林随后将工商局告上法院,最终获得胜诉,工商局须返还扣押的物品。然而,在退还被扣押物品时,两枚“民国半元纪念币”不知去向,工商局表示愿意赔偿,但这两枚被申德林称为价值不菲的纪念币到底该赔多少钱成了“无解的难题”。

近日,洮南市法院再次向申德林送达《终止执行裁定书》,告知其将终止执行案件。

民国半元纪念币

涉投机倒把“传家宝”被扣

1996年4月14日,申德林前往吉林省洮南市出差。作为河南省收藏协会会员,申德林在临行前带上了包括祖传的两枚“民国半元纪念币”在内的不少银元、古币,打算在工作之余与当地收藏家协会的同行进行交流。

申德林入住当地一家小旅店。第二天上午10点左右,洮南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敲开旅店房门,称有人举报申德林存在投机倒把行为,并要求申德林配合调查。

申德林在一份手写的材料中提到,自己被带到工商局后曾被“刑讯逼供”,随身携带的银元、古币等全部被没收。申德林当时坚持认为,自己没有交易银元、古币,因而不能认定为投机倒把。

申德林说,他曾向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说明自己是和当地收藏协会会员进行交流,对方可以为他提供证明。此后,吉林省收藏家协会曾开证明称,申德林只是在参与鉴赏活动。

洮南市工商局并没有认可申德林的话,也没有认可收藏家协会的证明。在缴纳1000元罚款后,申德林于当天离开工商局。申德林当时的月工资为200多元。

在申德林提供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扣留财物通知书》复印件上,记者看到,在扣押物品一栏,清晰列明扣押物品的名称及数量,其中包括“民国半元纪念币”两枚。落款日期是1996年4月15日。

申德林称,经多方考证,那两枚“民国半元纪念币”价格不菲。“该币由于文献失载或者为样币,存世量极少,现在仅中国钱币博物馆保存一枚,为无价之宝。”申德林还说,曾有专家告诉他,有位日本人曾在南京以800万人民币的价格买走一枚。

历经10年诉讼告赢工商

事后不久,申德林在与工商局几经交涉未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洮南市工商局告上法院。

申德林说,1997年3月,在案件审理期间,工商局将一部分古币等物品退还给他,并收走《扣押财物通知书》,但两枚最珍贵的“民国半元纪念币”不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返还财物清单》之列。当时,他用篆书在《返还财物清单》上书写未收到两枚“民国半元纪念币”并签字。

申德林说,在此后的数次庭审、举证期间,他都没有再见过那张自己签过字的返还清单。工商局先后提供两份《返还财物清单》,用来证明已返还纪念币。因为其中一份没有申德林签名,没有落款日期,另一份具领人一栏标注“拒绝签字”,所以法院未予采纳工商局提供的《返还财物清单》。

在接下来的多年里,法院多次开庭审理此案。起初,法院不认可申德林的诉讼请求,以证据不足为由,3次判决驳回他的起诉。

申德林认为,自己提出诉讼最有力的证据就是复印了当年洮南市工商局给他、后来又被收走的《扣押财物通知书》。2006年,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这份证据真实有效,判申德林胜诉,要求洮南市工商局“立即将扣留的两枚民国半元纪念币予以退还”。

申德林胜了,但是洮南市工商局始终拒绝返还他的“传家宝”,法院执行多年未果。

在法院执行期间,申德林曾提出对“民国半元纪念币”进行估价赔偿,但没有实物无法鉴定,案件陷入“死循环”。

2011年11月,洮南法院就曾宣告终止执行,申德林不服。按照法律程序,他再次起诉洮南市工商局,白城中院于2012年再次判决申德林胜诉,洮南法院又继续执行此案。

民国半元纪念币

 

关于纪念币

无资料记载价值难评估

互联网以及古钱币书籍上很少有“民国半元纪念币”的相关资料。今年4月15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天安门广场西南侧西交民巷17号的中国钱币博物馆。在三楼民国钱币的一个展柜中,放着一枚民国开国半元纪念币,那就是申德林所说和自己找不回的纪念币一样的纪念币。这枚银质钱币与现在的一元钱硬币大小接近,钱币的中央画着孙中山半身侧面肖像,头像周围刻有“中华民国开国纪念币”以及花朵图案,做工精致。因为展柜中仅有这一枚钱币,所以无法观察到该币背后的图案如何。

中国钱币博物馆一位古钱币研究专家告诉记者,半元币存量极少,目前博物馆没有相关文字资料记载,价值很难估计。也有专家怀疑半元币是非民国政府发行的所谓臆造品(指仿制者根据自己的想象造出了一些历史上根本就不曾铸造过的钱币)。

这位专家认为,民国时期的半元币价格应该没有800万这么夸张。专家还称,据他了解,在古钱币领域,如果没有实物,没有机构会去做价值评估或鉴定。

此外,专家向记者透露,在古币评估鉴定方面,专家们水平参差不齐,即使同一枚古币,专家们评估出来的价值也可能有天壤之别。

特写

19年艰辛“寻宝路”

为了要回自己的“传家宝”,19年来,申德林几乎将全部积蓄都用来赴吉林讨说法。

申和平说,父亲只要攒够了钱就会上路,仅近几年的火车票就攒了百余张。为了省钱,申德林每次都坐硬座往返家乡和吉林省。近40小时的车程,对于一位老人来说每次都是“伤筋动骨”。每次到吉林,申德林都会选择廉价小旅馆、吃便宜食物。水土不服再加上卫生得不到保障,申德林几次因急性肠胃炎住院治疗。还有一次,申德林的钱包被偷,身无分文的他只得向当地收藏协会求助才得以返回老家。几名子女拗不过军人出身的父亲,他们能做的就是给父亲多塞一些钱。

过去的19年,吉林高院、白城中院、白城检察院、洮南法院,几乎所有跟案件可能相关的单位,无不留下申德林的身影。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提到“半元币”,连白城法院门口负责咨询的工作人员都能叫出申德林的名字。白城检察院的一位工作人员说,近年,他明显感觉到老人身体、记忆力大不如前,“有几次,他一出门就忘记了我说过什么,于是又返回来询问。”

去年,申德林做了心脏支架手术,身体日渐虚弱,再加上类风湿留下的病根,几乎无法下床。申德林告诉儿子,他希望有生之年可以重新见到这两枚半元币。他甚至叮嘱儿子,如果未能如愿,子孙要发挥愚公移山的精神,世世代代把这场官司打下去。

关于投机倒把

据了解,《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由国务院于1987年发布,主要针对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国家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法规,非法从事

工商业活动,扰乱市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

1997年《刑法》修订取消了投机倒把罪。2008年1月23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废止部分

行政法规的决定》,92件行政法规被废止或宣布失效,《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在列。国务院宣布其失效的理由是:“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金融屋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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