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审核|IPO配套措施正式落地 打新资金有望扩容

公司资金  点击:   2008-04-30

昨日,沪深两大交易所下文修改IPO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口径改为按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来计算,取代了之前“T-2日(T日为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日终持有的市值”的计算口径。业内人士称,较之此前规定,按调整后口径计算市值,沪深两大交易所具有申购资格的投资者数量和投资者整体可申购额度较调整前均有一定比例的增加,申购新股的资金将因而增多,新股压力有望获得缓解。  

根据沪深交易所昨日发布的公告,T日有多只新股发行的,同一投资者参与当日每只新股网上申购的可申购额度均按其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确定。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参与沪深两市打新均需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其中,沪市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深市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与此同时,证券业协会也发布了修订后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这也标志着IPO配套措施正式落地。根据上述规定,网下投资者在参加初步询价前须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报价时应当持有不少于1000万元市值的非限售股份,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当以其管理的各个产品为单位单独计算,同时网下非个人投资者应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且只能报一个价格,证券业协会将从5月13日起受理IPO网下投资者备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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