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朗2015款高速】粤高速A:2015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公司财报  点击:   2015-07-23

证券代码:000429、200429 证券简称:粤高速A、粤高速B 公告编号:2016-17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一)2016年4月28日召开的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二〇一五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分配方案如下:

  1、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26,741,749.54元;

  2、提取188,567,662.20元作为2015年度分红派息资金。以2015年底的总股本1,257,117,74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B股股东及境外法人股股东的现金股利的外币折算价以2015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分红派息决议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的买入卖出中间价确定(港币:人民币=1:0.8326)。

  (二)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了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一)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2015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1,257,117,7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

  (二)关于扣税事项

  1、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 10 股派1.35

  元(注1)。

  2、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派息时先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先按每10股派1.50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个人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扣收税款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注2)。

  3、QFII、RQFII及其他非居民企业,由本公司按10%的适用税率统一代扣股息所得税,扣税后每 10 股派1.35元。如果非居民企业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和《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的规定执行。

  4、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

  注1: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

  注2: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17日(星期二),除息日为2016年5月18日(星期三)。

  2、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6年5月17日(星期二),除息日为2016年5月18日(星期三),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20日(星期五)。

  四、分红派息对象

  1、截止2016年5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

  2、截止2016年5月20日(最后交易日2016年5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5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16年5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如果B股股东于2016年5月20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B股高管锁定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其他事项说明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16年5月31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七、咨询事宜

  咨询部门: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人员:冯新炜、王莉

  咨询电话:(020)29004522、29004525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董事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0日

【英朗2015款高速】粤高速A:2015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http://m.joewu.cn/gongsi/67985/

相关文章
推荐内容
上一篇:[中电电机股吧]中电电机: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一篇:002363 隆基机械_隆基机械(002363):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Copyright 金融屋财经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