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报 点击: 2015-07-31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和审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 5月 24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 5月 23日-2016年 5月 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2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 5月 23日 15:00至 2016年 5月 24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黄河路 69号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合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38,180,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2885%。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38,180,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28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1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出席了会议,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 名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38,18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38,18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138,18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138,18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 138,18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
同意 138,18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138,18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波、李青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http://m.joewu.cn/gongsi/68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