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报 点击: 2015-08-19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盛和稀土”)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为盛和稀土在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贷款人
民币4000万元提供担保,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除重大资产重组前的逾期担保外,截止公告日,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0,800.00万元(含本次数),占本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90%,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向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人民币 4000万元贷款,公司为其向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上述担保金额加上之前已提供的担保金额未超过经审
1
议通过的2016年预计担保额度。
二、担保人及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 511100000036597
法定代表人 曾明
公司注册资本 人民币8,000万元
注册地 乐山市五通桥区金栗镇
经营范围 稀有稀土金属生产、销售、深加工及综合利用;稀有稀土金属生产及
应用技术咨询服务;化工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销售;经营本企业
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
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
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成立时间 2001年12月5日
盛和稀土2016年1季度及 2015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表: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16年1季度 (未经审计) 2015年(经审计)
营业总收入 57,100,318.10 588,994,611.69
营业利润 1,827,208.21 53,956,687.02
净利润 1,860,822.63 41,109,337.86
项目 2016年3月31(未经审计) 2015年末 (经审计)
总资产 1,751,682,314.45 1,772,879,782.71
净资产 790,342,055.84 788,203,721.48
截止本公告日,盛和资源为盛和稀土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借款银行 金额
盛和资源 盛和稀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 5,000.00
盛和资源 盛和稀土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5,000.00
盛和资源 盛和稀土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10,000.00
盛和资源 盛和稀土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4,800.00
截止本公告日,盛和资源为四川润和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借款银行 金额
盛和资源 四川润和 光大银行成都光华支行 3,000.00
盛和资源 四川润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通桥支行 1,000.00
盛和资源 四川润和 中信银行成都西区支行 1,500.00
盛和资源 四川润和 乐山市商业银行 500.00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盛和稀土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盛和稀土99.9999%的股权。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担保最高额为4800万元人民币(大写: 肆仟捌佰万元整)。
2、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四、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为解决盛和稀土生产经营需要,及时补充其流动资金有利于盛和稀土的发展。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融资额度不高于人民币5亿元(含之前数),并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前述拟融资额度范围内以自有资产提供担保。上述担保金额加上之前已提供的担保金额未超过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6年预计担保额度,担保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截至目前公司已对盛和稀土、四川润和提供担保30,800.00 万元(含本次数) ,贷款担保剩余额度19,200.00 万元。
3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在本次预计担保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3245 万元。逾期担保的情况说明如下:此笔担保为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逾期金额3245 万元。2012 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已通过本公司与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资产出售协议》、《账户管理协议》就该担保事项做出了相关安排, 不会对本公司股东的权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详见 2015年度报告的相关说明)。除重大资产重组前的逾期担保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除重大资产重组前的逾期担保外,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0,800.00万元(含本次数) ,均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本公司截至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90%,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6日
报备文件
(一)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二)第五届第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三)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四)盛和资源、盛和稀土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盛和资源为控股有限公司】盛和资源:《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http://m.joewu.cn/gongsi/68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