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股票]中国电建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财报  点击:   201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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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屋财经网(www.joewu.cn)07月11日讯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16-039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7元(含税)。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7元。对于全体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在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市场投资者(沪港通)均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93元;其他股东需自行申报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77元。

  ● 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13日

  ● 除权(除息)日:2016年7月14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7月14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26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至 2016年7月1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3,774,633,4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7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人民币1,059,106,778.27元。

  (四)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前述规定,对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7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93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取得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前述国税函〔2009〕47号文件的要求,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A股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93元。

  4、对于其他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A股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7元。

  三、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13日。

  除权(除息)日:2016年7月1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7月14日。

  四、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一)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7元。

  (二)除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登记结算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10-58381999

  传真:010-58381621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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