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四川分公司|中石油分公司陷诈骗风波 受害企业北京总部集体抗议

公司财报  点击:   2008-09-17

9月4日,就在2014年这个即将到来的中秋节前夕,北京的大街小巷开始拥堵,空气里飘荡着过节的气息。李长林(化名)和他的“战友们”选择了在北京中石油总部大楼前集结抗议,期待着中石油有关部门出来,就中石油黑龙江销售分公司绥化物流配送中心(以下简称“中石油绥化中心”)原副经理栾圳龙诈骗一案给个说法。  

就在记者当天下午5点赶到现场时,李长林他们刚刚和中石油总部大楼正大门门前执勤的保安发生了一场肢体冲突,所幸没有人员伤亡。记者在现场看到,包括李长林在内的约20名上访人员在大楼前草坪边的水泥围栏上静坐,8名保安在通往自动门的通道旁双手交叉在身前站成一排,以防止李长林他们再次堵路。  

一份由包括李长林在内的36名企业代表签字并摁手印的举报材料显示,栾圳龙的诈骗行为已经造成了一系列严重后果:其中一名企业主被债主上门逼债,过激枪杀二人至今携枪在逃;一人服药自杀未遂在医院抢救;3人心脏病发作住院;23家民营企业负责人“有家不能回、手机不敢开”。  

子虚乌有的项目  

2013年3月的一天,中石油绥化中心副经理栾圳龙向李长林他们描述了中石油绥化中心将在2014年对5个储油库进行拆迁改扩建,这5个项目总投资共计3.185亿元,分别是:项目金额为1.2亿元的绥化储油库改造、3500万元的肇东储油库维修改造、9550万元的嘉荫储油库改造、4600万元的伊春储油库改造、850万元的绥棱储油库改造。  

后来的事实证明,这5个项目纯属子虚乌有。记者从一份由中石油绥化中心盖章出具的《关于栾圳龙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说明》中看到:“绥化物流配送中心调查得知,建筑单位、施工队手中所持的油库改造项目,物流中心并没有接到过上级主管单位的通知,改造项目不存在,相关部门和单位并没有审批过任何绥化地区油库改造合同、任何部门没有收取上述任何单位的款项。”  

栾圳龙在项目上提出的要求是:承揽此工程须具有国家二级以上资质,承包者进场前须交不同价款的工程保证金。他甚至还向这些承包商许诺:(承包者)进入现场施工后两日内一次性返还,并且给付拆迁工程合同款1700万元的50%预付款,余款则待拆迁结束后一次付清。  

对于如此诱人的项目,李长林和另外25家企业并没有怀疑。“现在包工程难嘛,”李长林说,“再说了,他拿出来给我们看的合同文本,包括项目计划书、批复文件、拨款条件,还有桌上摆的带红章的,有省公司领导签字授权,我们还去验证你的章是不是假的啊?”  

就这样,从2013年3月12日至2014年7月4日,共计有26家企业将工程保证金共计5887万元打入了栾圳龙在中国农业银行[0.40%资金研报]的个人账户,栾圳龙也陆续与这些企业签订了项目拆迁合同。  

李长林回忆,当初他们对于将工程保证金打入栾圳龙个人账户这一点产生过疑问,栾圳龙给出的理由是:单位账户有经济纠纷、担心工程保证金随时会被冻结。“他说,‘我是中石油黑龙江绥化分公司主要领导、党组成员,有在我办公室给你们办理相关手续你们怕啥,有省公司副总经理徐晓鸣授权委托书、有中石油这个中国最大的央企品牌信誉及上市公司的国际影响,而且我们的承诺全国人民都知道——敢于担当企业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李长林至今仍然不敢相信,堂堂一名央企处级干部,能够用子虚乌有的项目来实施诈骗。  

直到2014年7月1日,26家企业按照约定时间开工进场,才发现栾圳龙的办公室已是人去楼空,三部手机全部关机。7月2日上午,当他们找到中石油绥化中心经理王庆国反映情况时,王庆国完全不知情。中石油绥化中心判断,栾圳龙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于是他们一边向黑龙江省公司汇报、一边向绥化市公安机关报案。  

7月3日,绥化市公安局正式立案。7月16日,绥化市公安局在深圳将携款潜逃的栾圳龙抓获归案,对其实施刑事拘留。7月24日,绥化市检察院对栾圳龙正式批捕。  

9月5日,记者就此事向中石油黑龙江销售分公司维稳办主任刘景忠和总经理助理孙明山核实,受害企业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刘景忠表示,此时公安机关正在追赃,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不便向新闻单位透露更多细节。孙明山则在短信中婉拒了记者的采访,当记者进一步询问中石油黑龙江销售分公司能否积极倾听这些业主诉求并努力寻求解决之道时,孙明山只回复了一条短信:“中石油是负责任的大公司”,除此之外再无音信。  

“儿子不作为,看爹怎么说”  

李长林说,这一次到北京上访,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来北京之前,李长林他们已经多次在中石油黑龙江销售分公司门口以抗议、拉横幅等方式讨说法,但中石油黑龙江销售分公司总经理刘刚及绥化市公安局给他们的答复是:此事属于栾圳龙个人诈骗,与企业无关。并且,栾圳龙个人刑事案件没有结束,不能进行民事立案。  

“这一拖就把我们拖死了,我们恐怕熬不到案件了结的那一天。”李长林说。据悉,为了承包工程,这26家企业不惜举借高利贷和商业贷来缴纳保证金,如按民间利率3%计算,这些受害企业每月须支出利息150万元,年利息1800多万元。“我们是被他承诺的‘开工进场2日后就能按合同约定得到拆迁工程款1700万元合同价的50%’这句话给骗了。”李长林说。  

记者在某建筑公司与栾圳龙签署的拆迁合同中,并未看到这样的表述。但合同“拆迁要求”一栏规定了:“待乙方将房屋全部拆除场地清理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15日内将拆迁保证金予以返还(拆迁保证金不计利息)。”“违约责任”一栏中则明确:“甲、乙双方均应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如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应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全部损失。”  

据了解,这26家企业中,最早受害的是9号(这26家企业为了联合维权进行了编号)刘某,得到承诺让其2013年5月13日进场拆迁改造,刘某分别于2013年3月12日和3月14日两次缴纳工程保证金300万元;最晚的受害者为16号刘某,于2014年6月30日向指定账户缴纳工程保证金250万元。  

其中受害最为严重的10号于富春缴纳保证金为760万元。现年54岁的于富春,黑龙江兰西县人,因承包栾圳龙乌龙工程举借高利贷,栾圳龙被捕后,于富春被债主上门逼债。7月31日,于富春在债主催逼下,与对方发生争执,情急之下行为过激持枪杀死两名被害人后携枪出逃,目前正被绥化市公安局全国通缉。这次代表于春富所在企业到北京上访的,是于春富爱人的姐夫,他也不知道于春富如今在哪里流浪。  

9月5日,当记者就这些受害企业举借高利贷一事向刘景忠询问时,刘景忠在电话里说:“谁让他们抵不住诱惑,栾圳龙骗他们嘛,我只能说到这里了。”随后挂掉了电话。  

如今,李长林他们的诉求是,希望中石油绥化中心主动积极作为,返还他们保证金帮助他们渡过眼下难关。“案子审完,追讨回来的钱不是还要还给我们吗?”据李长林透露,截至目前,绥化市公安局已经追讨回现金2000万元,7辆车、13套房,以及其它财产共计3000多万元。  

但中石油绥化中心拒绝为栾圳龙的个人诈骗行为买单,坚持等法院裁决。“儿子不作为,我们就来北京,看看他爹怎么说。”李长林说。  

在李长林他们在中石油总部大楼前抗议的这4天里,除了能和门前的保安说上几句话外,中石油这座据传耗资20亿打造的大楼,连进去喝口水都没有被允许,也没有一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出门与他们对话。  

9月5日上午十点半,李长林和他的“难兄难弟”们来到位于车公庄的中纪委办公大楼前递交材料,被保安告知他们需坐车到位于陶然桥的信访办去。但时间来不及了,他们买了下午三点回哈尔滨的火车,“马上都过节放假了,先回去,节后再来。”李长林说。  

9月5日下午三点,李长林和他的“战友们”在北京站分道扬镳、各自踏上回家的列车,等待他们的,或许不是中秋月饼与阖家团圆的温馨画面,而是不断上门逼债的债主、还有嗷嗷待哺讨要工资的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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