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 点击: 2014-11-04
证券代码:300215 证券简称:电科院 公告编号:2016-035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经2016年4月8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刊登于
2016年4月9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的总股本7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3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1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
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0.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4月21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4月22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4月22日通过股
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232 胡德霖
2 01*****152 胡醇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4月14日至登记日:2016年4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
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 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前珠路5号(邮编:215104)
咨询联系人:顾怡倩 翟颖
咨询电话:0512-68252194
传真电话:0512-6808168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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