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工商总局禁止商品价先涨后降 禁用销量第一等宣传语

家电  点击:   2008-11-17

禁止商品价“先涨后降”  

“双11”促销引起国家工商总局的关注。  

工商总局于10月31日召集阿里巴巴、京东、唯品会、苏宁易购、1号店、亚马逊商城、聚美优品、携程、58同城、去哪儿网等10家电商,要求梳理以往促销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措施防范。  

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针对今年“双11”指出,应纠正网络商品交易中存在的准入把关不严、对商品信息的审查处置不力、消费者权益未能得到充分保护、网络经营数据过度封闭和销售行为混乱等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工商总局向电商提出,必须在网站事先公布促销活动的期限、方式和规则,排查促销者的经营资质、身份信息,全面梳理近期网络商品价格,防范经营者采取“先涨价后降价”方法虚构优惠促销,欺骗消费者,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  

禁用“史上最低价”等宣传语

在此次约谈会上,工商总局对当前电商的销售行为提出多项整改意见。按照工商总局的总结,“双11”消费者受到侵权的“重灾区”,主要就是一些假打折误导消费者,以及虚假宣传及违法广告,一些网络经营者使用“全网价格最低”、“史上最低价”、“销量第一”、“排名第一”等违反《广告法》规定的用语开展广告宣传。  

此次约谈会上,京东首席营销官蓝烨表示,京东已邀请第三方测试网店上售卖的食品的质量情况。在后台系统中,去掉“第一”、“最”等字样,尽量规范宣传用语,以避免误导消费者。  

此外,工商总局认为,在配送不及时的情况下,电商要向消费者做好解释,确保“7日无理由退货”等法律规定得到切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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