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一样】不一样的IPO 新股发行制度将迎来五大变化

新股  点击:   2011-11-18

  重启IPO         ====推荐阅读====        证监会将恢复IPO 恢复IPO是重大利好        未来两月市场宽幅震荡转为窄幅震荡        新股又来了!证监会重启IPO 打新“货到付款”         ====全文阅读====         金融屋财经网(www.joewu.cn)11月07日讯   不一样的IPO 新股发行制度将迎来五大变化

  据新华社消息 新股发行在暂停4个月之后即将迎来重启。伴随着此次重启,中国证监会推出改革举措,进一步完善新股发行制度。这一轮改革有何亮点?记者对此进行了梳理。

  变化一:申购中签后再缴款

  根据现行新股发行制度,投资者申购新股时须全额预缴申购资金。在新股申购十分踊跃的情况下,造成巨额资金打新现象。

  针对这一突出问题,本次改革将改变申购方式,在坚持目前网上按市值申购的前提下,网上、网下符合申购条件的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报时,无需按其申购量预先缴款,待其确认获得配售后,再按实际获配数量缴纳认购款。

  "取消预缴款可大幅减少新股发行中投资者需要动用的资金数量。"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

  为了防止出现"中签不缴款"的现象,证监会将建立网上投资者申购约束机制,规定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允许参与新股申购。

  变化二:小盘股价格直接由发行人和承销商商定

  此次改革中一个令人注目的变化是,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应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全部向网上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这意味着小盘股将没有询价环节,直接由发行人和承销商商定价格。

  

  变化三:企业欺诈发行保荐机构需先行赔付

  为推动中介机构进一步尽职履责,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约束,证监会决定建立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

  按照要求,保荐机构需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公开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这意味着有欺诈发行情况的,保荐机构需要先对投资者进行赔付。"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

  变化四:"独立性要求"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再设为发行条件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本次改革在对主板(含中小板)和创业板首发办法进行修订时,将进一步贯彻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将一部分基于审慎监管要求增加规定的发行条件调整为信息披露要求。

  具体说来,不再将"独立性要求"和"募集资金使用"作为发行上市的门槛,相应调整并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披露要求。

  "这不是降低监管标准,而是通过信息披露强化约束,监管部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该负责人说。

  变化五:建立摊薄即期回报补偿机制

  据介绍,证监会拟出台《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建立摊薄即期回报补偿机制。

  在这一机制下,证监会将要求首发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并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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