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 点击: 2013-03-07
我们研究跟踪发现,此次东方时尚中签率是前期高翔股份、苏州设计、海顺新材中签率的3倍,表明新股中签率有走高迹象,但如果我们与香港市场新股发行极高中签率相比,仍然体现的是一个相对极低的中签率。此类现象的出现与制度、注册制预期、投资人趋于成熟、相关企业估值风险与机会等诸多因素应存在正相关。
研究新股发现制度变化来看,2016年1月13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以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活动和网下投资者参与首发股票询价、网下申购业务活动。
《业务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可以采用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也可以采用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应当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采用直接定价方式的,全部向网上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同时,网下投资者报价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应当剔除拟申购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并且,《业务规范》中更侧重信息披露的要求,首发企业在发行结果公告中需披露获配机构投资者名称、个人投资者基本信息以及每个获配投资者的报价、申购数量和获配数量等,并明确说明自主配售的结果是否符合事先公布的配售原则;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投资者应当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
缴款后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获得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实施老股转让的,应当披露最终确定的新发行股票及老股转让的具体数量、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名称及数量等信息;发行后还应当披露保荐费用、承销费用、其他中介费用等发行费用信息,其中,新股部分承销费率不能高于老股部分承销费率。
总体研究认为,由于新股发行制度所体现的变化及未来市场化规则的演变预期,实际上新股如果采取过高发行价,也将面临一定的投资风险,即未来市场将可能随着股票市场的成熟与理性,“新股不败”将被打破,目前所体现的新股中签率走高。一方面印证了未来新股发行市场的微妙变化。
另一方面也体现出投资人对新股公司在整体深沪股票市场竞争性对比分析的重视,因为未来股票市场注册制预期的大背景下,公司竞争优势与技术实力、发展前景、股东回报、行业估值与市场运营等诸多方面将体现,即一家业绩平平的公司与目前沪深股票市场同行业对比,如果定价过高或估值风险突出,其市场投资者的选择性将理性对待,其则面临中签率走高,而参与者减少的趋势。
此次东方时尚中签率的走高或是一个重要信号。笔者认为,注册制推进速度越快,则中签率则越会上升;相反,如果推进缓慢,则目前状况的改变则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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