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凯迪最新消息】*ST人乐最新消息: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一览

商业资讯  点击:   2015-06-29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36 证券简称:*ST 人乐 公告编号:2016-023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三)下午 3:00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5 月 17 日—2016 年 5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上午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7 日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1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心语家园裙楼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金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会议出席情况: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98,015,09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4.503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97,976,1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4.494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8,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97%;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25,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31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 297,976,1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反对 3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 297,976,1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反对 3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弃权 0 股。

  3、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同意 297,976,1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反对 3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弃权 0 股。

  4、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表决结果:同意 297,976,1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反对 3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弃权 0 股。

  5、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同意 297,976,1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反对 3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800%;反对 3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200%;弃权 0 股。

  6、审议通过了《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表决结果:同意 297,976,1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反对 3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弃权 0 股。

  7、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表决结果:同意 297,976,1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反对 3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800%;反对 3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200%;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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