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资讯 点击: 2015-07-31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5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肇嘉浜路777号青松城大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总经理高光庆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副总经理孟伟敏、金永刚列席了会议;董事会秘书钱国富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董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及2016年公司经济工作目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监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及2016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以2015年末公司总股本1,054,027,073 股计,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 57,971,489.02元,并授权公司办理后续相关事宜。
5、 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2016年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会议还听取了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军、吕希菁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5日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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