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报 点击: 2015-09-25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并于2016年5月10日发出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31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30日-5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30日下午15:00-2016年5月3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经与会董事一致推举,段伟东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4,369,2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8146%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155,6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85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89,504,7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37%;反对20,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0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9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444%;反对20,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89,504,7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37%;反对20,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0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9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444%;反对20,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5年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89,504,7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37%;反对20,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0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9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444%;反对20,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89,504,7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37%;反对18,8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99%;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9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444%;反对18,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79%;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8%。
5、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89,504,7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37%;反对20,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0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9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444%;反对20,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89,504,7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37%;反对20,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0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9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444%;反对20,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关于2015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89,504,4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21%;反对18,8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99%;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8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03%;反对18,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79%;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89,504,7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37%;反对18,8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99%;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9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444%;反对18,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79%;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8%。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89,504,7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37%;反对18,8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99%;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9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444%;反对18,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79%;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确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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