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报 点击: 2016-06-11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7月1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1395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组织有关材料,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报送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目前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16年7月1日
众合科技股票|众合科技《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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