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弘控股(000979)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财报  点击:   2016-06-21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 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 2016-063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6年 5月

  18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

  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993,286,5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1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09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1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

  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 QFII、

  2

  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02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1元;持

  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 7月 8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6年 7月 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年 7月 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年 7月 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15 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 7月 1日至登记日:2016年 7月 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事宜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3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 1号院 32号楼

  咨询联系人:马刚

  咨询电话:010-59279979、010-59279999转 9979

  传真:010-59279979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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