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新规2017]私募新规解读2016:"史上最严"新规7月15日实施

产品  点击:   2016-07-31

  金融屋财经网(www.joewu.cn)07月11日讯

  "史上最严"私募新规7月15日实施 私募们急换合同

  部分私募机构已收到券商通知,催促尽快完成产品募集备案,否则就要重新订立合同。一些正在募集产品的私募也紧急提速,争取最后的时间。

  3个月过渡期即将结束,“史上最严”私募募集新规和合同指引7月15据记者获悉,部分私募机构已收到券商通知,催促尽快完成产品募集备案,否则就要重新订立合同。一些正在募集产品的私募也紧急提速,争取最后的时间。

私募新规解读

  券商紧急通知私募加紧募集7月15日后需更换新合同

  上海某大型券商在给私募的通知里写到:“基金业协会新政过渡期截止日为7月15日,所有出具合同进入募集期的产品,请于该日前完成产品成立,上报备案。7月15日后成立的产品,需按照协会新规更换产品合同。”

  “接到券商的通知比较困惑,后来发现协会之前的确是规定了时间。我们正好有个产品在募集,现在必须加紧步伐,不然要换合同很麻烦。”北京某量化私募基金副总经理表示。

  据记者了解,今年4月15日和4月18日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及《合同指引》,对私募募集主体、合格投资者、募集流程等做出规定,并给出3个月的过渡期。如今正式实施时间将至,可愁坏了一批私募,受影响最直接的就是正在募集产品的私募。

  记者咨询的几家券商都表示,7月15日以后将更换新的私募合同。“新的合同模版今天就能拿到,到时会联系在募集的产品进行修改。”华东某大型券商营业部人士表示。

  深圳某家中型私募市场人士告诉记者,7月15日前没有完成备案的都要换新合同。“托管方的意见是,如果在7月15日前没法完成所有手续,不如直接改成新的合同。”

  华南某大型券商托管部人士则建议正在募集的私募,先备案再做持续营销。

  3个月来私募按新规调整资产证明等仍存在难点

  除了产品合同,募集新规已经在私募发行的各个领域都产生了影响。3个月来,不少私募已经开始依据新规操作,不过还有一些难点有待解决。

  募集新规涵盖九大要点:一是明确募集主体需取得基金销售资格,二是募集机构承担合格投资者甄别责任,三是募集专用账户需签订监督协议,四是不得公开宣传私募产品和业绩,五是产品宣传面对特定对象,六是出具合格投资者证明,七是投资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八是给予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九是由非销售人员回访确认投资者意愿。

私募新规解读

  近3个月以来,记者了解到,很多私募、销售机构都已经在各自网站、微信公众号上设立风险揭示书、调查问卷测试程序等。同时私募在选择销售机构时也会留意其是否具备基金销售牌照再做选择,还有按照新规要求试着去实施投资冷静期和确认回访制度。

  前述深圳私募表示,他们专门设立了合规部门,聘请律师做辅导,只要后台有足够的人力物力,新规的要求基本都能实现,包括冷静期、回访确认等,而且在资金托管和监督方面都已经做到比较规范。

  但他也表示,现在新规要求客户提供资产证明,会相对麻烦一些。“以前只要能买得起我们产品的客户,签署说明自己是合格投资者就可以了。而现在需要资料来证明,客户要去银行打流水,稍微麻烦一点。我们5月和6月发的产品基本上都已经按照这个程序在做,提前做好准备。”

  他认为,虽然比较麻烦,增加了时间成本,但这样可以帮助私募筛选客户,杜绝凑资金买私募产品的情况。 (中.国.基.金.报)

  8月大限将至私募保壳热度降低 产品发行量大增

  中国基金业协会上周两次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出提示,提醒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尽快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相关展业要求。8月1日“大限”将至,私募“保壳”之战进入到最后阶段。

私募新规解读

  私募产品发行量大增

  根据《公告》,两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生存堪忧”。2月5日前已登记不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8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2月5日前已登记满12个月,且在5月1日前已补提法律意见书或提交首只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8月1日之前仍未同时通过法律意见书且完成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备案,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根据银河证券“私募汇APP”的数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月度增量和私募基金的月度增量呈现“两重天”之势。截至7月4日,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4562家,已备案私募基金37239只。

  自“5·1”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数量呈急剧下跌后再缓慢增长的态势,但私募基金产品数量呈急剧增长后再平稳上行的态势。4-7月(截至7月4日),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数据分别为26053、24261、24554和24562家,而私募基金产品数量为31910、34175、36613和37239只。

  基金研究人士分析,“5·1”首次“大限”后,一批不达标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被集中清理。在监管部门表明盲目“保壳”无意义的态度后,随后登记的私募管理人只会越发谨慎,会在综合评估自身实力后才做出决定。不具备生存实力而匆忙“保壳”的私募管理人考虑到成本、收益等因素或选择退出市场,所以才会出现管理人数量月度增量递减的情况。

  同时,备案的私募基金产品数量出现5月大增、6月平稳、7月再度大增的情况。剔除和聚投资、映雪投资、朱雀投资、鹏扬投资、展博投资等知名私募集中多只产品的因素外,也显示可能有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做“最后的挣扎”。这种“备案遇冷、发行火爆”的场面与春节后“备案火爆、发行遇冷”的局面完全相反。

  公开数据显示,“5·1”大限之后,2000余家“壳”私募面临被注销的危机,500余家补提法律意见书和600余家补提交首只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获得3个月的缓冲期,但如果8月1日之前仍未通过法律意见书且完成首只私募基金产品备案,仍将难逃被注销的命运。

  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胡立峰认为,5月1日未通过的再宽限到8月1日,如果8月1日还未通过,说明这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确是空“壳”了。

  盲目保壳热度降低

  “申请备案产品、出具合格法律意见书、考基金从业资格,做各种各样的业务风险隔离……一轮轮合规流程下来,对于尚未具备规模效应的草根私募来说,简直要脱三层皮。”上海某券商私募机构部人士表示,“就我和同业交流的情况来看,咨询的多、委托的少,再加上各种成本计算,到后来不仅是我们,可能连私募自己盲目‘保壳’的热情都减弱了。”

  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1月底,未展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超过1.7万家,占已登记总量的69%。6月底,未展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仍接近1.5万家,占已登记总量的60%。

私募新规解读

  “基金业会费、券商、场地租赁费、律师费等都是开销。尤其是律师费,月度、季度、年度都要出具相应的律师意见。”深圳某小型私募机构人士表示,监管加强,同时市场震荡不休,看不到系统性机会,再加上成本增加等多方面因素,他身边不少私募“保壳”的热情明显降低。

  基金研究人士称,“8·1”大限后,又将有一批小私募出局,这有利于行业重新洗牌。从上半年多家知名百亿级私募穿越牛熊、逆市发行的情况来看,只有经得住市场考验的机构“保壳”才具备价值,盲目“保壳”不仅管理人自身“费力不讨好”,也无益于私募行业的健康发展。(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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