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贷款新政_武汉公积金拟出新政 取消私企缴存“限高”

公积金  点击:   2008-03-26

月入低于1900元  

拟允许定期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是一项专款专用制度,按照目前全国通行的公积金政策规定,缴存职工必须买房才能用公积金贷款或者提取。但事实上,一些月收入一两千元的低收入职工,并没有能力贷款买房,缴存的公积金成了“死钱”,这就造成低收入者大量存储的沉淀资金支持较高收入者贷款买房,被质疑公积金存在“劫贫济富”情况。

对此,武汉公积金管理部门向省人大汇报时提出,应根据本地收入水平、房租状况确定最低收入缴存标准,低于该标准,在不享受公积金贷款前提下,允许定期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租房等其他支出。  

据了解,结合我市最低收入标准等指标,我市拟将月收入1900元定为最低收入缴存标准,如果职工月收入低于1900元,以后也不准备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就可以定期提取。  

实施差异化缴存政策  

拟取消私企缴存“限高”  

去年以来,我市多个高收入企业以缴存“限高”为由,大幅下调了公积金缴交额。我市公积金管理部门向省人大汇报时认为,这些高收入行业的职工绝大多数已经享受了互助公积金贷款支持,自己住房问题解决了,应该帮助其他职工的时候却“限高”了,变相造成公积金“济富不济贫”。  

对此,武汉公积金管理部门向省人大汇报时表示,为了更好体现公积金互助性,为中低收入者使用公积金贷款提供更多资金来源。在限制使用、严格纳税前提下,缴存“限高”应区别不同情况差别化执行。对财政供养人员缴存“限高”,以免增加公共财政负担;对国企高管适当“限高”,减少收入分配差距;对私企缴存人,只要其收入合法、公开透明,应允许其按国家规定的缴存比例放开缴存公积金。  

武汉公积金余额去年突破千亿元  

全市1/3买房人用公贷  

记者昨日从省人大调研武汉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座谈会上获悉,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我市公积金各项指标均列前5位。全市累计归集额首破千亿元,全市买房人中每三人就有一人用公积金贷款。  

据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计,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武汉公积金归集余额排名第三,贷款余额排名第三,贷款总额排名第四,当年实现增值收益排名第四。截至2013年底,武汉公积金实缴职工达到160万人,20年来累计归集公积金总额首次突破千亿元,累计向33.78万户职工家庭发放公贷806.32亿元,资金使用率达到92.29%,每年可为贷款职工节约利息11亿元。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武汉公积金贷款主要用于支持中低收入家庭刚性住房需求,去年我市共发放公贷户数为59222户,占全市房屋交易总量的28%。其中,首套房贷款占比高达96%,借款人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占比86%,购房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占比接近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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